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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四人合伙开饭店,四个人都要参加工作,没有拟定合同,中途有两人退出

广西-柳州 11-08 22: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四人合伙开饭店,四个人都要参加工作,没有拟定合同,中途有两人退出,不参加工作,导致饭店因为人手不足生意急剧下降,退出的两个人因为害怕需要承担门面房租,来找还在经营的两位股东协商,口头上说不用他们承担门面房租,盈利也与他们无关,如果饭店转出去所得的钱,他们仍旧享有原先股权。过了几个月,因多种原因饭店关门歇业,变卖门面所得5.5.万元,门面之前有些欠款没结清,最先退出的两位股东就以当初口头上说的亏损盈利与他们无关,这5.5万是变卖饭店所得的钱,要瓜分这5.5/万,之前的欠款与他们无关,是后面两位股东承担的。请问?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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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9 07:32
不合理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65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09 09:52
你好,明显是不合理的,应该用这5.5万先还清债务,然后剩下的才按照股份比例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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