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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到2016年和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分公司分两次签订劳动合同

上海-杨浦区 11-09 06: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2011到2016年和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分公司分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一次2年,一次3年。任公司的工地代表一职。合同在2016年11月6号到期。 在2016年8月我申请劳动调解,调解关于我加班工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收到正式回复。前日我接公司通知,要么续签合同但是要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要么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我5个月工资。对于我前期提出调解的加班工资不予支付。现在劳动合同已经过期4天。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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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9 08:35
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1-09 08:49
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1-09 09:01
如果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1-09 09:14
你有权选择不接受,继续上班。开除你的话,你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应当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09 09:17
尽快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1-09 11:09
合同到期补偿五个月工资是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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