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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二婚,婚后育有一女。以前和前任生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

四川-遂宁 11-10 13:57  悬赏 0  发布者:唐唐 回答:(4)
我和丈夫二婚,婚后育有一女。以前和前任生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随他妈妈生活当时法院判孩子爸爸每月100元生活费直至成年。离婚后双方失去联系故一直未付抚养费给孩子,在今年5月份孩子妈妈以孩子名义起诉我丈夫履行义务,期间我们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相关事项。后来地区法院就把我丈夫列为失信人员,现在我们准备把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妈妈。但她还是不愿去法院撤诉并提出把我们按揭贷款的房子写上她的孩子的名字或者给她10万元否者就到四川省法院起诉。我想问问她的这些要求都合理吗?我怎么样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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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0 13:57
不合理,支付抚养费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4:02
你好,不合理,直接支付抚养费即可。
回复时间: 2016-11-10 14:13
您好,不合理,只需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11-10 14:20
你好,不合理,直接支付抚养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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