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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纠纷吹管辖地的情况下,原告(买方)是否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江苏-南京 11-11 13:07  悬赏 0  发布者:felix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合同约定纠纷吹管辖地的情况下,原告(买方)是否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原告所在地在浙江义乌,被告在南京六合。情况如下:2016年3月10日,原告向被告购买的一批网箱产品。之后,原告直接将产品转售给最终需求方。原被告约定由被告代收最终需求方通过阿里巴巴一大通公司支付给原告的货款,并由被告向阿里巴巴一大通公司开具代收金额相对应的发票。原告卖与最终需求方的含税价格为31200元,从被告购买价格含税为20500元。2016年4月4日,被告收到最终需求方支付的货款31200元。原告认可其中的20500元作为原告应付被告的货款,可以由被告直接留取,剩余部分货款(即合同中的差价)应当返还原告。
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返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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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1 13:57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11-11 13:59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6-11-11 14:36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确认,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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