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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纠纷

江西-鹰潭 11-14 19:54  悬赏 0  发布者:熊样龙 给我留言  回答:(0)
帮人炒股产生纠纷,期间赢利已分红,由于没有亏损赔偿条约,分红款投到股市也亏完,双方没有签订任何文字合约,也没有亏损包赔承诺,有介绍人作证,出资方要求退还分红款并作出威胁,无果后以银行转帐凭记(分红转帐)编造借贷关系告上法庭,由于有证券分红记录自知理亏,现又以非法代理炒股为由重新起诉,要求法庭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请问法律上私人得到对方授权帮炒股违反吗?我该如何应对?
问题补充:
法院以一张原告提供的银行转帐凭证立了借贷案,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分红款后原告又申请成非法代理炒股,要求按照基础法律关系重新审理,请问这样可以吗?私人得到对方授权帮炒股算违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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