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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按2010年宁波社均值的3倍给于补助是否合理

 04-27 15:44  悬赏 0  发布者:wyzsmx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2)
公司将从宁波搬迁外省苏州,在今年3月中旬我也签了同去苏州公司的合同(合同时间是2012.02.01--2013.01.31止),现在公司给于补助: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按宁波社均值(2010年是2808元)的3倍再乘以7,即2808*3*7=58968元。我有两个疑点:
  1.为什么不按2011年社均值计算?公司的理由是在今年2月份宁波社均值没出来,要到4月底才出来,所以按2010年来;
   2. 在签新公司合同前,公司没有告诉我如何赔偿(连口头也没有告诉我),直到钱打到我工资卡里我才知道。那么没与我协商是不是我可以要求公司按2011年社均值赔?
   望律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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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7时19分
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7 15:47
赔偿足额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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