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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了交楼确认书就算完成了吗

广东-东莞 11-14 22:04  悬赏 0  发布者:xyq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有个关于二手楼买卖的困扰想咨询:本人于2016年9月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卖方在收全购房款的当天须交楼给买方,逾期未交,从约定交楼第二天开始,卖方须按卖楼总价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房款在2016年10月28日已付清给卖方,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在2016年10月28日应当交楼给买方,到了交楼时间,卖方从未联系过买方,在买方的一再催促下,卖方在2016年11月3日派其前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离婚,房屋为卖方单独产权)将住房钥匙交予买方,但物业维修基金,煤气均未过户给买方,小区住户卡也未交予买方。因当日卖方说工作繁忙,且电话承诺在2016年11月12日前来办理交楼剩余事项,所以买方与卖方前妻、中介三方签订了一式三份交楼确认书(卖方签字处为其前妻名字)。到了11月12日,卖方又以工作繁忙为由未遵守11月3日的承诺,在中介、买方的一再要求下,卖方索性以已经签了交楼确认书,楼以交付一切事不关己不予理睬了。造成买方虽有房屋的产权证、房屋钥匙,却因卖方不配合办理房屋各项交接手续,买方实际无法入住。像这种,卖方签字不是业主本人也不是资产共有人,且没有委托代理书之类的交楼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对于这种无赖卖主,我是不是可以以逾期不交楼起诉他,要求他按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约定支付买方从2016年10月29号至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前的逾期交楼违约金?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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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5 12:41
要到房产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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