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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车位管理费

 04-28 11:43  悬赏 0  发布者:wanhec……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本人拍卖购买一个车位,已获得房产证,原业主5年未缴纳管理费,管理处实际上将该车位出租,但本人没有出租的书面证据,现管理处通知我补交5年所欠的管理费,请问我有权拒交吗?是否影响我继续使用车位?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热心回答,可是原业主已经无法取得联系,否则车位也不会被法院拍卖,而且我只是看到该车位有车停,但是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管理处有出租行为,例如收据、合同。了解过拍卖法,通过拍卖取得的物业,其物业所欠的费用要由受买方补交,所以存在这样的疑问,请请教各位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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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2时52分
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义务人是业主,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由原业主清偿,与新业主无关,可以拒交。
只要你从取得车位之日起缴足往后的管理费,不会影响你使用车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8 12:36
可拒交,应由原业主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4-28 12:54
你可以起诉原业主要求补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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