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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还有一个月,房客态度恶劣我让他们现在搬走法律支持吗?

北京 11-16 09:20  悬赏 20  发布者:skybir…… 给我留言  回答:(8)
房客有一男一女,乙方写的女的名字,但是和我谈的是男的,合同12月份到期,前天给我打电话说要提前一个月搬走,我说搬走可以,只退押金,他说行。交接那天反口要我除了押金还要退一个月房租,还不承认我和他说过只退押金的事。尤其是态度极其恶劣,已经对我进行了人格的侮辱,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强制让他现在搬走吗?法律上支持这样做吗?钱我一分都不想给他。请律师帮帮我,本人感激不尽!
因为乙方写的是女的,而和我谈话的一直是男的,是不是在法律上认为男房客说的话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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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16 09:44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16 09:36
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1-16 09:38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16 09:39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16 09:40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6-11-16 09:50
您好,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1-16 09:50
你好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6-11-16 11:41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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