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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湖南-株洲 04-29 15:03  悬赏 20  发布者:jmd543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公司欠缴6年的社会保险和从未安排过年休假,且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缘由,我向公司书面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关人员签收后一个星期与我口头协商愿意补交社会保险,让我签了以个人原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之后并没有按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因此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能主张哪些权益,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望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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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9 15: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提出辞职,并请求所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
回复时间: 2012-04-29 15:12
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5-01 20: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提出辞职,并请求所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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