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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故威胁,强迫辞退,

广东-广州 04-29 17:13  悬赏 0  发布者:tss05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司工作差不多9年了,工作时间从2003年8月至2012年4月27号,其中03年8月06年9月这段时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和医保,现在被老板娘无故威胁,强迫辞退,还被老板娘打了,无办理正规辞退手续,被打当天已经报了警,从那天起至今夜里都无法入眠,想到当时情形就害怕,请问我应该有什么补偿?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和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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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9 18:25
如果你自从被打那天起,公司就没有再让你回去上班的话,事实上已经成了公司解雇你的事实,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你在该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要求公司支付解雇你的经济补偿金。具体仲裁事宜,你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办理。
追问:

朱律师你好,请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回答:

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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