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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出租一项,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 11-18 23:01  悬赏 0  发布者:弱势社群弱鸡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司租用了一写字楼,该写字楼的管理公司,签署了一年的使用合约,但只使用了4个月,由于当时以我方初创企业为扶持理由,可暂免一个月押金,便于后期企业发展后补齐,但出租方因为业主需要回收场地,逼我司搬迁,且以押金不齐的理由,房租欠交17600(附制纳金),发出逐客令,且一周内必须撤场,我司使用场地其间一共交付了4个月24000元的房租,这是否我司违约在先?其后找了法援,律师一致回复,我司无望追讨,且我司入场时所装修产生的一笔高额费用,也无条件归属出租方,其后出租方的管理公司其中撤出原股东表明,出租方所签署的合同公司经营范围不具备出租一说,我司已经查明,工商管理局资料中,确实列举范围内没有出租一项,这合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其股东证明出租方与业主转租证明,被拿去银行抵押,出租方的管理公司无法出示证明他们有出租权限,出租方是否有权利无条件向我司追讨欠款,且回收场地逼迁的权限?
问题补充:
合同条款中并未注明他们管理公司与业主业权的使用管理权,也并未能够证明业主授权或同意他们拥有出租权,只是略略带过,他们是出租方,其他的就是一般出租的条款,大部分都是保护他们利益为主,这份合约本身存在着问题,因为第一次签约时,他们合约不规范,后来他们拿另外一份给我司签约,并强调与原来合同是一样的,只是金额当时编辑错误为理由补签,后来我们纠纷时才发现合同内大部分条款都是被修改过,现在我司想明确究竟此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假如对方管理公司并未能够证明拥有业主许可的出租权或管理权,我司决定申请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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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随便一个企业拿出一份出租合同就能以条款霸王的收取款项,我们想知道究竟他们有什么理据去证明他们有出租的权限?岂不是拿份合同的敢冒充做违法的事,明显他们走的是法律漏洞! 喜欢就租给你,不喜欢就回收,跟流氓有何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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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9 08:58
合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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