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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一间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关于有效性问题

海外-欧洲 05-01 01:07  悬赏 15  发布者:jeoest……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一家外企的中国代表处工作(中国没有独立公司,只是外企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时与外企代表处签订了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后来由于公司原因,将我调到欧洲工作,欧洲总部并因此给我一份新合同,领取欧洲薪水,中国薪水停发(中国薪水停发并没有在新合同中标明,旧合同也没有补充说明),该新合同时间为期一年,现在还差3个月到期,欧洲总部提出终止这份新合同,将我重新派回中国工作,并称当时在中国签订的合同没有终止期限,继续执行。我的问题有三个:一,在中国签订的第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二,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身处欧洲,受雇于一间欧洲公司,公司现在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索取经济补偿?三,新旧合同中均标明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我是否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离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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