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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一页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跟最后一页签字的法人,主要负责人不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广东-深圳 03-06 20:41  悬赏 0  发布者:啥也别说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是一美国在中国的独资公司,最近公司准备被卖了,今天看了一下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第一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跟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同,不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被卖,赔偿是怎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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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6 21:01
有无盖公章?
回复时间: 2010-03-06 21:08
答;盖章属于用人单位的可以了;赔偿问题需要参照公司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3-08 13:05
有实际用工也可。
回复时间: 2010-03-08 14:49
你好。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作为单位是否具有合同的主体资格,要看单位是否注册登记,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要看有没有加盖公章。如果单位是合法登记的而且有加盖公章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就否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的公司是美国的独资公司,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我国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至于有没有加盖公章,就要你自己审查了。
如果公司准备出售,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丁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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