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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山东-德州 05-03 13:08  悬赏 10  发布者:foh751 回答:(5)
因外伤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在此期间主治医师曾多次诉说病人情况稳定,但是在15日左右以后家人进入病房探望时发现已经愈合的伤口处又开始裂开并且有炎症的迹象,这是大夫还在推诿他们的失误,并没有及时沟通我们家人谈及病人的情况,直至我们强烈要求转院才见面商谈,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被称之为医疗事故,并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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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3 20:55
你好,是否加重伤害?而且,现在都不以医疗事故的理由维权了,只要能证明医院有过错,有侵权后果发生,就以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来索赔,详情可以电话咨询,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解答你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5-03 13:38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得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5-03 16:30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得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5-03 16:37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得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5-03 20:15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得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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