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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广东-东莞 11-22 17:24  悬赏 0  发布者:jiangw……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2月在老家一旅游景点,旅游景点单位谢某驾驶旅游观光车撞伤我侄女江某(系6岁儿童),导致我侄女江某小腿腓骨粉碎性骨。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续医疗费用,由旅游景点单位全部负责。2016年10月,我侄女父亲江某(也就是我亲哥)与该旅游景点单位,还有阳光保险公司人员(注:该单位有购为该单位职员购买意外险)一起到阳光保险公司指定伤残鉴定单位做伤残鉴定。经鉴定我侄女江某为9级伤残,当时鉴定单位人员说,按意外险赔付,只能赔付保额的20%。我现在要问律师的是,伤残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按鉴定单位所说,赔付保额的20%,是不是意味着,该旅游景点单位只要为职工所购买的意外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规定赔付给我侄女,另外是不是所有的20%赔付款,都是归我侄女所有,还是与该单位一起协商处理这笔赔付款?请各位律师帮我回答一下我的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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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2 17:40
对于你们的损失是需要赔偿的,如果超过保险公司承担的范围,需要侵权人负责超出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6-11-22 18:09
都是归你侄女的。
回复时间: 2016-11-24 14:39
所有赔偿都归侄女所有,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由侵权人承担,需要帮忙可以电话或微信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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