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刘哲  蒙彦军  周振文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我不是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但公司没有明确什么时间上交。现么司要以此告我

福建-福州 11-26 22: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不是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但公司没有明确什么时间上交。现么司要以此告我,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6 23:10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概念上可以看出来,对于挪用时间、用途不同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那么具体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挪用资金罪具体的形式有哪些?作为财产性犯罪,量刑跟涉案金额有很大关系,那么它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下文将会为您介绍。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茂名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910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29
辽宁 锦州
人气:441030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1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03
山东 菏泽
人气:2143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