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至3月,现被开除

广东-深圳 03-10 00:42  悬赏 20  发布者:ads13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7年7月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开始工作,07年至07年12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09年又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合同09年12月31日到期了。2010年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异议。3月份因顶撞了领导,领导当时对我说除名,并且叫我离开公司。后来我又去公司做一些工作的移交。我想知道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能不能要求双倍赔偿,另外2010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差。
问题补充:
关于赔偿,我不知道怎样计算。直到今年3月,我总共在公司工作了两年零八个月。公司那次口头开除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也没有犯错误,他应该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也就是每个月收入*3*2,加上一个月待通知金,另外再加上2010年这几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差。是这样的吗。我与公司协商好几次都失败,我打算去仲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0 08:59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上海黄浦区
安徽合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228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637
广西 南宁
人气:57050
广东 广州
人气:357
四川 成都
人气:723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