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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个精神病患者要是有刑事案件监护人怎么办

黑龙江-哈尔滨 03-10 19:16  悬赏 20  发布者:石红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的母亲不同意在把我哥哥送回医院,到医院请假是我个人去的还得我必须去把我哥哥送回去吗?
当时我去接我哥哥的时候医院说一个月没有回医院就算是自动出院但是我打电话咨询的时候他们却说什么时候送回去都可以.
当地公安局说要在两天内把我哥哥送回医院,还要我的丈夫陪同一起送回医院,如果我们不陪同一起把我哥哥送回医院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我哥哥不回去由我母亲承担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有多大?要是我哥哥出了刑事责任会联系到我也就是第二监护人的责任吗?
当初送去佳木斯精神病医院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我和我母亲的同意,是我爷爷70十多岁不认识字按了手印把我哥哥送走的,现在我爷爷已经死了我哥哥是不是应该可以在家疗养了?我哥哥已经住了8年的院了从03年到2010年已经8年过去了我们也想他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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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1 12:57
监护人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仍然需要给予民事赔偿。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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