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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加收租客物业管理费用合法吗?

陕西-西安 12-01 17:22  悬赏 15  发布者:青531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从房产公司租了房子,房子是房东租给房产公司的,房产公司要求压一月的房租和365的设备保证金,一次性付三个月房租,提前一个月交租,签定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说水电费和物业费由租客自行负责。房子原格局是三室一厅,后期被房产公司做了隔断,变为5个卧室,可由5个租客居住,但至今此房从未住满。本人从6月分入住,入住第二个月小区物业便告知以此房为商用房为由,其上级和居委要求小区物业部加收物业管理费用一年500元,租客向居委会求证并无此通知,租客认为此费用应该为此房受益方房产公司负责,且后期房客向房产公司反映无果,就没有交多加的费用,于是小区物业将停止给租客购水,直至半月后租客多次寻求解决办法无果才打电话至投诉部门要求小区物业供水,但是小区物业人员却限制购水量,每次只允买5吨水。此小区因曾承诺给小区的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没有做到位,与业委会打官司,最终造成物业部门只收取电梯管理费和楼道维修与卫生费用以及垃圾费三项费用。现在又开始以人口多为由每月加收40元管理费用,小区物业收这部分费用合法吗?如果费用合法,这部分费用应该由谁来出?房产公司收租金以及保证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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