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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四川-泸州 12-02 14:35  悬赏 0  发布者:..静..予…… 给我留言  回答:(6)
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要求被告偿还原告1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借款1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付到本金清偿之日止,现已超过履行期限。被告从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5日累计共付原告6600利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同意从2016年12起每月支付原原告2000元,但执行庭法官说先执行还本金在执行还利息.有这样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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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52
一般是这样执行的。
追问: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57
您好,应当先息后本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41
你好,一般是这样执行的。
我的补充: 2016-12-02 14:48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43
先利息后本金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52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回复时间: 2016-12-02 15:06
您好,一般是这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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