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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二手房买卖纠纷

上海-嘉定区 12-03 14:25  悬赏 15  发布者:layout……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好,我是房东,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定金40万。但是买家由于上海市刚刚发布新政,导致无法继续贷款,请求退定金。这种情况买方是否存在违约?合同中明确写明“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直接支付房东”。这种政策是不可抗力吗?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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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3 14:35
按合同约定处理,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6-12-03 14:48
你约定了这种条款不属于不可抗力,但属于强势变更,造成无法履行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可以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6-12-03 15:28
不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已经证明,买家必须自己补足,可以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6-12-03 15:50
合同中约定,对方不能贷款可自行补足,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12-03 17:18
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情势变更,如下家不买则是违约行为,你可没收定金,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
回复时间: 2016-12-03 22:41
一般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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