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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

河北-廊坊 05-12 20:35  悬赏 0  发布者:李宛凝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石横镇道口村民,于2010年8月1日与‘肥城市石横镇道口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旅店 道口村新农村社区售楼协议”。此时楼房建设还没有开始。截止到2012年4月5日我及其他购楼村民按协议前后分三次缴纳楼款共计10.6万元。此时楼房建设基本完工。2012年5月12日村委下通知告诉我们因图纸问题现在的楼房面积实际要比 '售楼协议'上标注的面积大了近5平方米。按协议单价 需要补交楼款5000元,必须要在15号之前付清,否则按协议缴纳滞纳金。
此协议未经公证,而且实际建筑面积比协议上面的面积大。此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不胜感激,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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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3 08:24
按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可看超出面积是否达到百分之三,超出百分之三部分不交房款,之内的补交房款。
回复时间: 2012-05-12 20:44
1、协议有效。
2、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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