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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援助~

浙江-杭州 03-13 16:26  悬赏 30  发布者:slzdf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杭州市余杭区余杭中学(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在学生宿舍、教室等地以及其他地方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严重影响了我们学生的通讯自由权。并且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同学采取没收手机、进行处分的处理。我想这也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并且以此为由进行处分。或许也是不合规的。在之前我也有过相应的信息查询。具体如下 
{从我国《宪法》来看,其强调了个人的通信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对于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公民使用手机的规定,既没有禁止公民在什么地方使用手机的规定,也没有禁止公民在什么时间使用手机。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公民在法律没有禁止的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都有使用手机的权利的。 
而在一些公共场所,公民使用手机有时会影响到周围的人,但这是一种道德自律的问题,即使像学校的课堂、庄严肃穆的法庭等场所有不准使用手机的纪律,但这些纪律是对在此场所内手机持有人的约束,并不能约束到场所外的他人,比如并不能要求运营商不向某地提供手机信号。而采取屏蔽手机信号的做法限制手机使用,至少会侵犯到被约束人之外的权利。比如很多时候,一旦手机没信号了,手机使用者第一反应就是骂运营商。如果屏蔽手机信号的仪器达不到足够的精确,会使课堂、法庭等场所之外的人的手机信号也被屏蔽,显然也侵犯了这些人的权利。 
另外,可以确定的是,学校并没有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决定权。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需要办理法定手续,而这种法定手续显然不是要经“校长谨慎的批复”,也不是“学校谨慎的研究”就可以决定的。在是否可以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问题上,学校是没有决定权的。 
所以,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用在什么地方,这种屏蔽手机信号的做法都是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也违反了《无线电管理条例》,并不像有的律师所称的“不违法,是合法的规范”。} 
望有律师能够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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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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