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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农民对耕种农田缺乏积极性

浙江-温州 12-08 23: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在上世纪90年代,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农民对耕种农田缺乏积极性,致使江南平原大面积的耕地荒芜。金乡镇上堡村也不例外。1997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上堡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了使荒芜的农田尽快复垦利用,抓住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机遇。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本村最偏避处的一片农田发包给苍南县龙沙社区下门村(注:1997年称龙沙乡下宅村)二十四户农民耕种使用,每人口承包面积为0.38亩,每人口需向村委会缴纳300元人民币,总共一百多人口,共缴纳三万余元人民币,而本村村民则免交此款项。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并颁发了土地承包权证。同时村委会向承包户承诺,承包期限满后,届时土地调整,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当时该片农田远离村庄及道路,交通不便,不通电,河岸上杂草丛生,生产条件极差。如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甚至颗粒无收,而且按规定还需向国家缴纳每亩三百公斤的征购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本村许多村民主动放弃承包权。 从2015年开始,温州地区全面实施土地确权政策,金乡镇上堡村也逐步落实。同时,104国道线复线苍南段进入测量阶段,我们的部分农田被征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入上堡村。上堡村委以此为由,承包田所有权,使用权不给予我们确认,确定。我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请问上堡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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