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破产解散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李波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未给缴纳社保,但个人部分已经扣除,请问怎么赔偿?

河南-郑州 12-10 17:25  悬赏 0  发布者:x57835…… 给我留言  回答:(1)
10年10月入职实习,12年2月签订正是用工合同,同时开始缴纳社保,在13年1月份工作调动到同一个集团公司下的另一家企业,社保关系没转变。但在13年3-7月5个月间,新单位扣除了我的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集团公司因为运营不善要裁员,我缴纳的社保部分该怎么赔偿,是只退还个人部分还是可以申请个人+公司应缴纳的社保金额。签订的用工合同2019年到期,如果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怎么赔付?
问题补充:
现在公司处于放假阶段,每个月给员工发放几百元的生活费,已经持续两年半,但生活费已经拖欠1年了,而且社保也只给交到15年11月份,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是应该把之前欠的社保以及生活费给补交补发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2 15:4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79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84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8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