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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江津区人社局的公开答复。
重庆-江津 12-11 15:55 悬赏 0 发布者:107424……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你1993年以“照顾父母、技术支援”为由与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商调,经原江津市主管局(江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意,劳动部门批准从陕西省乾县国营八九七〇厂调入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属乡镇企业)工作。1998年10月,经重庆市体改委批准,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改制成立重庆聚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你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6月你以身体较差,肺上有问题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
近年来,你通过阳光重庆网、渝人社信箱、江津信箱和大渝网网络问政平台、几江论坛、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等渠道频繁地以不同的表述提出相近的问题,我局已做了多次详细的回复。2015年8月,我局针对你反映的江津区拒绝执行劳人劳(1987)14号文件的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5年12月,我局又再次针对你反映的履行交流协议书和档案管理的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两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都告知你,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但是你在期限内都没有申请复查,而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诉求。
经查询,你目前没有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你到企业应聘就业后,可由企业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就业期间,也可以个人身份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取社保卡方面的政策,请直接联系我局群众工作科,电话:47271175。
分析 第一句(你1993年以“照顾父母、技术支援”为由与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商调,经原江津市主管局(江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意,劳动部门批准从陕西省乾县国营八九七〇厂调入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属乡镇企业)工作。)“我问:是不是江津市劳动局根据(劳人劳1987年14号文件)制定的(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调动的?这两个文件就在江津区人社局的桌子上。你们承不承认?
第二句(1998年10月,经重庆市体改委批准,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改制成立重庆聚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你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6月你以身体较差,肺上有问题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我回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流动发生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劳动法生效以前的职工调动按照(劳人劳1987年14号文件执行),所以什么聚英公司改制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我和他们没有劳动关系。
第三句:(我局又再次针对你反映的履行交流协议书和档案管理的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两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都告知你,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但是你在期限内都没有申请复查,而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诉求。)我说:(我网上信访是把我的问题向政府反映,但是你们回复是不存在不执行“劳人劳1987年14号和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的问题”所以不管、不理,要我申诉,我现在饭都吃不起,哪有时间去申诉?是你们违法了,明白吗?)
第四句:(经查询,你目前没有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你到企业应聘就业后,可由企业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回答:(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是经过江津市劳动局盖过章的,也有乡镇企业盖章,里面内容规定,我的行政管理由劳动局管理,养老保险由劳动局接续,工资定级由劳动局定级,并且规定本人享有“退休的权利”,人事档案由劳动局保管,一切待遇不变,你们看清楚了吗?是该你们缴,不是我,因为我的组织关系还在,我的全民正式职工身份也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还没有变,知道不?我是在职的,知道不?
最后,如果江津区人社局坚持这样做、这样说,我只有请求江津区人大、区委、区府、纪检监察来评一评理了,因为行政监察法23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近年来,你通过阳光重庆网、渝人社信箱、江津信箱和大渝网网络问政平台、几江论坛、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等渠道频繁地以不同的表述提出相近的问题,我局已做了多次详细的回复。2015年8月,我局针对你反映的江津区拒绝执行劳人劳(1987)14号文件的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5年12月,我局又再次针对你反映的履行交流协议书和档案管理的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两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都告知你,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但是你在期限内都没有申请复查,而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诉求。
经查询,你目前没有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你到企业应聘就业后,可由企业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就业期间,也可以个人身份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取社保卡方面的政策,请直接联系我局群众工作科,电话:47271175。
分析 第一句(你1993年以“照顾父母、技术支援”为由与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商调,经原江津市主管局(江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意,劳动部门批准从陕西省乾县国营八九七〇厂调入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属乡镇企业)工作。)“我问:是不是江津市劳动局根据(劳人劳1987年14号文件)制定的(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调动的?这两个文件就在江津区人社局的桌子上。你们承不承认?
第二句(1998年10月,经重庆市体改委批准,重庆市江津实业公司改制成立重庆聚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你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6月你以身体较差,肺上有问题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我回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流动发生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劳动法生效以前的职工调动按照(劳人劳1987年14号文件执行),所以什么聚英公司改制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我和他们没有劳动关系。
第三句:(我局又再次针对你反映的履行交流协议书和档案管理的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两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都告知你,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但是你在期限内都没有申请复查,而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诉求。)我说:(我网上信访是把我的问题向政府反映,但是你们回复是不存在不执行“劳人劳1987年14号和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的问题”所以不管、不理,要我申诉,我现在饭都吃不起,哪有时间去申诉?是你们违法了,明白吗?)
第四句:(经查询,你目前没有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你到企业应聘就业后,可由企业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回答:(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是经过江津市劳动局盖过章的,也有乡镇企业盖章,里面内容规定,我的行政管理由劳动局管理,养老保险由劳动局接续,工资定级由劳动局定级,并且规定本人享有“退休的权利”,人事档案由劳动局保管,一切待遇不变,你们看清楚了吗?是该你们缴,不是我,因为我的组织关系还在,我的全民正式职工身份也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还没有变,知道不?我是在职的,知道不?
最后,如果江津区人社局坚持这样做、这样说,我只有请求江津区人大、区委、区府、纪检监察来评一评理了,因为行政监察法23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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