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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 05-15 16:42  悬赏 0  发布者:dgg100…… 给我留言  回答:(7)
经过:
    2000年我阿姨和姨夫(属于再婚有20多年,均为70多岁的老人)购了一套一室户二手房,价值7.5 万元,后因资金紧张,想利用我阿姨小儿子——我表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减轻资金压力,于是同年我姨夫和表弟通过房产中介签了一份假购房合同,总价10万元,房产过户到我表弟名下,我表弟得到公积金贷款5万元交给了2位老人,余款未付。老人拿到5万元后一部分还了亲戚朋友的借款,一部分用于装修房屋,最后剩余8000元还给了我表弟。5万元的公积金款项中1.5万元为住房公积金存款,其余3.5万元公积金贷款为15年分期付款,初期每月为200多元,以后逐年递减,后期每月只有几十元(是因公积金个人账户每年冲减的结果)。每月账单由老人支付,现还款结清。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产权不清,房产升值(现市价约70万元)后带来了一系列矛盾,使本来和睦的家庭在利益面前争吵不休,各执一词:
    姨父观点:购房合同为假合同非本人意愿属无效合同,应该返还房产所有权,相应补偿表弟的公积金借款和利息。
    阿姨观点:根据出资比例产权每人1/3.
表弟观点:购房时5万元公积金贷款占房价市价7.5万元的2/3,故房产产权也应占2/3,且房子由二老住,百年后房产归他。
    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怎样判定该房产的归属权?倾听法律专家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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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5 16:51
可以通过确权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5-15 16:57
你好,应当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5-15 16:59
不动产以登记确定权利,而非出资额,这个和公司股权不同,所以阿姨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主张合同无效,因为这份合同无违法国家禁止性法律的规定且房屋的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从公示公信的角度来说,房产合同无效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且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这个案子,房子还是你阿姨小儿子的,但小儿子应当偿还老人为他还贷的钱款。
追问:

王律师你好!谢谢答复。两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从还贷结束后起算,不一定从当时签订合同过户产权时算吗?

回答:

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一般根据你的诉讼请求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5-15 17:01
房屋属于你表弟,你表弟支付二位老人房款。
回复时间: 2012-05-15 17:27
可通过起诉确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15 18:03
关键是证据!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5-16 09:00
根据你陈述的真实情况,此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房产应归实际权利人及姨父、阿姨所有。
追问:

张律师:你好!
谢谢你的解答.二老是再婚家庭,阿姨因为是亲儿子反对起诉,姨夫单独起诉可以吗?且又无法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真假的书面证据,胜率大吗?

回答:

姨夫可以单独起诉,阿姨不愿意起诉可列为第三人。虚假的买卖合同通常都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需要根据间接证据以及事实进行推断。比如儿子买下产权,实际并未支付对价(也就是购房款),比如房屋实际居住的事实,比如姨夫出资偿还借款的事实等。

追问:

表弟虽然没有支付公积金月还款,但每年的个人公积金冲减贷款也有约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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