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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山东 05-16 16:14  悬赏 0  发布者:lihong…… 给我留言  回答:(2)
10年8月交通事故、对方逆行、全责。手术内固定,11年4月定残10级。因两次手术,至11年10月前未上班(有医院开具病假条)。妻子二次手术陪床及回家陪护歇事假5个月。(有单位出具事假工资证明)请问:对方应怎样赔偿我误工费及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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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6 16:59
根据法律规定,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之前一天,如果实际误工天数多余定残之日前一天的以实际误工天数为准,要相关的鉴定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追问:

定残日后二次手术(19天及医嘱理疗3个月不能复工),妻子事假陪护5个月

怎样算误工费及陪护费?

回答:

按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陪护费是陪护人员的误工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5-17 08:53
误工费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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