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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05-17 10:13  悬赏 20  发布者:91448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一朋友在工厂上班,把企业的材料利用工作之便带走,价值2千元,后经过公司发现,公司做了罚款3万元的处理。但朋友离开工厂前写下了事情的简单经过。工厂还拿此据来要挟朋友。叫朋友必须免费为公司提供技术电话服务。否则还要报案,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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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16
不合理,也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17
您好!不合的。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17
你朋友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力,但你朋友有过错,应当赔偿。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34
不合理,也不合法,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利更没有限制个人行为的权利,可协商处理,不成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17 12:33
朋友与其这样受人长时间要挟,不如主动报案自首。这样,朋友顶多也是判缓刑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可以要求返还三万元。
回复时间: 2012-05-17 20:02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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