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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逾期交房物业管理费的承担问题

 05-17 10:19  悬赏 5  发布者:薄荷草529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3)
2011.5.13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8.30是房屋交付日期。办理了银行贷款,因银行放款一直放不下来,后换了几个银行,至2012.5.13才放款,2012.5.15办理了交房手续,去物业拿钥匙,物业要求缴纳2011.9.1起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还有是否只有银行放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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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0时27分
房屋已经交付的,物业费你应当承担,合理合法,交房日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和银行放款日期没关系。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那我的合同交房日期是2011.8.30,但是却因为银行一直未放款,一直拖到今年2012.5.13放款,说只有放款后,才可以给我交房,才拖至今年2012.5.15交房,那从2011.9.1的物业管理费也要由我承担吗?如果没放款,我是否还是能按照合同2011.8.30交房?

回答:

以合同约定为准

追问:

那我应该2011.8.30交房,开发商认为我贷款未放款(余款未付清),一直不给我交房,我是否可以追要赔偿?但是合同上还有写我60日内必须把余款付清,否则我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回答:

贷款办理不当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除非合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

追问:

那如果因为我个人原因,导致银行放款延迟。开发商以我余款未付清,拒绝在合同交付期限内给我交付房子,是否合理?

回答:

合理,你违约在先。对方有抗辩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25
物业费从房屋交付日期开始,不管你是否居住的
回复时间: 2012-05-17 11:41
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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