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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北京 12-16 09:37  悬赏 0  发布者:tanxia……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第一次签合同是2007年刚入职,签了一年(合同只有1份,公司收了),2008-2010年没签合同,2011-2013年签署的合同公司没有返给我,2014-2016年签署的合同给我了,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是2016-12-31。
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固定期限合同?
问题补充:
公司现在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我的累计工龄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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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6 09:56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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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16 11:21
您好,可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12-16 10:01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2-16 10:04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12-16 10:23
您好,可以。
出现以下情况,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12-16 11:44
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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