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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8 生效日期: 2003-02-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26号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你院《关于申报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中煤国际总人[2002]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从2002年起实行工效挂钩,挂钩办法为工资总额同减亏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减亏后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挂钩比重分别为60%和40%,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二、核定你院2002年净亏损额基数为1120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21551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5756万元。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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