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现将行政保护办公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行政保护办公室联系方式已变更如下:
邮 编:100053 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经济运行局
电 话:(010)63193410 传真:(010)63192760
联系人:张新玲
二、国家经贸委行政保护办公室现指定中华正达化工法律事务中心为办理行政保护申请事项的代理机构。其联系方式如下:
邮 编:10001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四号楼
电 话:(010)64270235,64238609,64238623
传 真:(010)64214271
联系人:杨培淼 晁农平
三、有关行政保护的交费事项请与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其联系方式如下:
户 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 账号:14410185
开户银行:工行天宁寺分理处
电 话:(010)63192231 联系人:吴疆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