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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监狱系统近期发生的几起重大恶性案件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4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监狱系统认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按照“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监管安全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国监狱今年共脱逃罪犯114名,发生狱内案件5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2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0%、22.39%和33.33%。但是,近一段时间一些地区的监狱发生了杀害干警、劫持人质等狱内重大恶性案件,既反映了狱内敌情的严重性,又暴露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着诸多漏洞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7月28日上午,新疆自治区乌苏监狱罪犯卢亮(男,19岁,轮奸罪,10年刑)在劳动工地乘干警不备脱逃。卢犯脱逃后,在新疆甘肃陕西内蒙古宁夏河南等地区逃窜,伙同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先后作案数起,杀死2人。卢犯于9月底被新疆自治区公安机关抓获。
       2.云南省砚山监狱采石场外役点罪犯杨玉勇(男,23岁,抢劫罪,5年刑)今年5月份在狱内被公安机关提讯后,一直寻找机会脱逃。8月30日晚,杨犯在劳动中借领取材料之机脱逃。脱逃后窜至云南省瑞丽,伙同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先后作案8起,实施暴力抢劫和报复杀人,作案中杀死2人。杨犯于10月底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抓获。
       3.10月18日下午,新疆自治区第一监狱十中队罪犯阿迪里·艾则孜(男,32岁,故意杀人罪,死缓刑)和玉山江·托乎提(男,36岁,贩毒罪,无期徒刑),趁干警疏于看管之机,藏在进入监区院内拉货的警车(面包车)内的毛衣堆里,并随车出了监狱(当时车内有1名司机、2名干警和3名女工)。当车辆行至高速公路时,两犯从毛衣堆中窜出,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分别挟持了1名女工和1名干警,企图脱逃。随车干警、工人经过斗智斗勇,最终将两名罪犯制服。干警、工人没有伤亡。经调查,两名罪犯从今年8月下旬起共同预谋脱逃,并制作和准备了铁片刀、铁锥子和绳子等工具。案发前的10月17日两犯就准备实施脱逃计划,因随车人多而放弃。
       4.10月24日下午,江苏省龙潭监狱罪犯袁正帮(男,25岁,盗窃罪,14年6个月刑)利用监狱心理咨询科一名女干警对其进行心理咨询之机,用水果刀将女干警劫持。监狱经两个多小时的多方营救,最终将袁犯制服,安全解救了人质。
       5.11月7日晚11时许,河南省南阳监狱罪犯张士跃(男,30岁,强奸罪,6年刑)经监区批准与妻子同居,因家庭债务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张犯将其妻子勒死。
       6.11月10日晚8时许,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罪犯曾扬(男,27岁,票据诈骗罪,原判死缓,2000年11月减为无期徒刑)在劳动车间的样板室内与罪犯孔祥伟吃饭时发生争执,曾犯操起劳动用的铁锤连续击打孔犯头部,致孔犯死亡。曾犯随后到二楼的干警值班室,以要求谈话为由,将分监区长王某骗至样板室内,用铁锤将王打昏后又将氢氧化钾(生产原料)注入王的体内致王死亡。随后,曾犯溜至监区外的僻静处换上王的警服,并利用王的手机边走边佯装打电话。窜至监狱大门,在用王的考勤卡划开监狱自动门时,被监狱看守室值班干警发现并予以拦截,曾犯夺路而逃,三名值班干警奋力追赶,将逃出大门200多米并上了出租车的曾犯抓获。
       在6起案件中,杀害干警后企图脱逃的1起,企图劫持干警脱逃的2起,罪犯脱逃后连续作案的2起,罪犯同居时杀死自己妻子的1起。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监管改造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教训是非常深刻的。特别是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了3起杀害干警、劫持干警的案件,发案频率之高是多年来所罕见的。目前,冬季已经来临,冬季往往是狱内恶性案件的多发时节。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系统的领导和广大干警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近几年来,涉黑、涉毒和暴力、团伙犯罪等反社会倾向突出的罪犯不断增多,同时监狱警戒和防范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狱内罪犯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把犯罪的矛头指向了狱内的干警、工人,采取了更加隐蔽化、暴力化和智能化的犯罪手段,千方百计地寻找、利用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其犯罪活动。血的事实说明,一旦让其得逞,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从主观上看,这6起案件的发生,与干警敌情观念薄弱、工作责任心差、监狱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敌情调研针对性差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云南省砚山监狱案件中,在发现杨犯身负余罪并被公安机关提审后,监狱没有对他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仍让其继续从事外役劳动并有单独活动的机会;新疆自治区第一监狱案件中,车辆进入监区装运货物,干警未按规定在现场看管,而是由罪犯自己装车,车辆出监狱大门时也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河南省南阳监狱案件中,该监狱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批准罪犯同居,甚至将同居的审批权下放到监区,值班干警从罪犯和妻子开始同居到发现问题的9个小时内,没有履行检查的职责;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案件中,罪犯劳动现场特别是加班劳动的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分析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反映出了个别地区和单位的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抓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漂浮的问题,这是与当前所面临的监管形势和工作要求极不适应的。
       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结合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特别是省(区、市)监狱局主要领导要真正对监管安全工作负起第一位责任,亲自组织和指导监管改造工作的开展,有布置、有检查,真抓实干。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避免走马观花,切实深入到工作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近年来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血的教训应当引起各级监狱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决不能因为思想上的麻木、工作中的疏漏,而造成事业上的重大损失和干警的无谓牺牲。
       二、广泛开展监管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地要在认真吸取上述案件深刻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开展认真、细致的监管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监管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检查干警直接管理情况,检查对顽危罪犯的监控工作,检查对罪犯劳动现场特别是外役劳动现场的管理和控制,检查干警到上岗值班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三不放过”(不查清楚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整改无成效不放过)。对于近年来多次整顿、多次反弹的工作顽症,要采取有力措施,一抓到底,防止再次反弹。
       三、要以血的教训教育干警,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心。要结合执法执纪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包括重温《血案警示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力度,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身上所肩负的重大职责,认识到当前监管改造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劳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专政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积极主动地按照各项法规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狱内干警、工人的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干警、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干警、工人的人身安全。
       四、大力加强犯情、敌情调研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监管安全工作要重点突出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要充分发挥狱内侦查工作主动进攻的作用,注意加强对犯情、敌情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狱内耳目建设,提高调研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保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到位。对于顽危罪犯、重点罪犯和零散罪犯,要密切掌握其思想,将其动向纳入工作视线中,严防罪犯脱管失控,坚决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请各地接此通报后,立即传达到全体干警,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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