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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部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 2001-11-1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司法部机关作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部机关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深刻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和改进司法部机关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部机关全体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规范言行,切实加强司法部机关作风建设。
       2.对部机关作风现状要有清醒的认识。从总体上看,司法部机关作风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机关的学习风气、研究问题的风气不够浓;对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系统工作做得不够;全局观念不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够;工作效率不高,拖拉扯皮、不负责任甚至放弃法定职责等现象仍然存在;文件多、会议多,办会不规范、会议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领导和领导机关的表率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加强部机关作风建设的紧迫性。
       3.进一步明确部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部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通过认真抓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的建设,把部机关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部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
       4.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发展观点,认真研究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进行工作创新、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能够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5.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想问题、办事情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各地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真抓实干,注重实效。
       三、加强和改进部机关的学风建设
       6.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注意学习的广泛性。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学习历史、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外语、计算机等技能培养,全面提高部机关干部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7.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的计划性。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学习制度。各司局要建立严格的集体学习制度。各级干部要拟定自学必读篇目,做好读书笔记,保证学习时间。
       8.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难点和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举办专家讲座、辅导报告,建立跨部门、跨单位的课题研究小组,组织小范围、专题性的学习讨论活动。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不断提高部机关干部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
       9.学以致用,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善于吸收和汲取一切有益于工作的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部机关的工作作风建设
       10.树立“马上就办”的思想,提倡雷厉风行的作风。对党中央、国务院、部党组、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负责、迅速地进行办理,坚决杜绝懒散拖拉、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
       11.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衙门”作风。部机关干部要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请示、报告,都要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迟办、缓办,甚至压住不办。接待来部机关办事的人员,要热情诚恳、态度和蔼,积极提供帮助。对来访者要认真听取情况反映,并按照授权耐心解答或予以说明,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积极向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反映,不擅作主张,不随意表态。
       12.严格机关工作程序,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建立健全部机关的办文、办会、办事的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今后,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需报经部长和分管副部长批准,并同时向部总值班室通报。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部机关工作纪律、会议纪律,保持部机关文明、有序的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
       13.坚决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的计划性,统一安排,严格审批。办公厅每年都要对部和司局拟召开的会议作出年度计划,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凡需新增加的会议需提交部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提倡少开会,开短会。除监狱局、劳教局可适当召开系统会议外,其他司局原则上只可开研讨会、座谈会,需要对某项专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安排。必须开的会议,要开好,要在提高会议质量上下功夫。凡以部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议题明确,及早筹备。召开会议的方案和形成的会议文件至少提前两周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召开会议不得临时动议,仓促举办。
       14.压缩各种文件简报。控制文件数量,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修改《司法部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力戒乱发文、重复发文。编发简报要坚持少而精,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有步骤地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减少公文传送中间环节和纸质简报材料的报送。
       1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部机关干部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安排。认真虚心听取基层意见,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走马观花、指手画脚等飘浮作风。各业务司局每年要向部党组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16.坚持依法行政,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审批行为。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对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尽快形成一套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
       17.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合力。部机关各司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不能自我封闭、各自为政,也不能推诿扯皮、放弃职责。办公厅、政治部、法规教育司、计财装备司等综合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业务司局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五、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
       18.坚持领导带头,在作风建设中作出表率。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表现,符合党的要求的,就坚持和发扬;不符合党的要求的,就切实加以改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身体力行,当好表率。运用“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和日常性管理与监督。坚持同干部谈话制度,每年部领导与司局长至少谈话一次,各司局长与各处室领导每半年谈话一次;各处室负责同志要经常和本处室的同志谈心。坚持干部考察情况反馈制度,发现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
       19.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努力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拓宽渠道,认真听取来自群众、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做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成为改进领导作风的带头人,切实增强班子凝聚力。要认真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方法,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议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议事的决策机制,切实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
       20.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健全机制。要认真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同时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等,进一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充满活力的择优汰劣机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工作。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考察考核工作质量。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自身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制约工作力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和改进干部生活作风建设
       21.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加强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部机关干部的道德建设。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先进和警示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党员干部能够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2.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三项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特别要抓住重点,从体制、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
       2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出发,强化监督,完善制度,防止在用权、用人、用钱上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既要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既要管好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又要管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各司局的一把手要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何事,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对发生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5.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见诸行动。中央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今后,每年部党组都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和改进加强部机关作风建设的问题。各司局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自身的作风建设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26.建立健全部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在进一步明确机关作风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司局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建设的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政治部负责有关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监督;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工作,由办公厅、政治部、计财装备司负责有关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监督;关于加强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问题,由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有关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监督。各有关司局要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向党组作出报告。
       27.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进一步促进机关良好风气的养成。继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大力表彰为转变机关作风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机关形成学习先进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28.坚持抓党风、促政风。部党组和部机关各司局党组织要经常对照进行党风党纪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在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机关干部扎扎实实地把司法部机关的作风建设搞好。
       29.部直属各单位的作风建设,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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