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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委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151号
  市商贸委上报的《西安市2004年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西安市2004年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3年9月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商务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紧急通知》精神,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整治,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上市肉品质量不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当前定点屠宰工作仍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深入贯彻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现就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点。严肃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肉品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非定点屠宰肉品上市交易,严格检查上市肉品质量,净化肉品市场。 
  (三)调整定点布局设置。纠正违规审批,压缩定点数量,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 
  (四)整顿规范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达标审查,进行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迅速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联合行动。由商贸、公安、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特别是对那些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要予以彻底摧毁。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侦破,快办快结,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全面开展肉品市场检查。严格执行上市肉品“三章两证”(陕西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下同)的规定,缺一不可。凡“三章两证”不全的上市肉品,一律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交由肉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由指定的定点屠宰厂(场)予以收购,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切断非定点屠宰肉品的上市渠道。坚决纠正在肉品市场重复检疫收费的问题。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肉品市场卫生检查监督。肉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加强肉品市场厅内交易设施、环境卫生的管理,健全防尘、防蝇、冷藏等设备,保证经营场所环境状况良好。 
  (三)进一步加强对大专院校、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大专院校、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具备“三章两证”的肉品,在购买时做到索证索票,货证(票)相符,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进登记台账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由卫生部门进行查验,如有违犯,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推行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四)在全市实行厂校挂钩、厂场挂钩阳光交易制度。即所有向区、县和城市市场供应肉品的零售商户、餐饮企业和集体伙食单位采购肉品,都必须在肉品批发市场进行批发交易,并索取票证备查。禁止进行场外批发交易。从定点屠宰厂(场)直接采购肉品的,应向当地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出具与定点屠宰厂(场)签订合同的原件和相关手续。肉品定点批发市场的设立和确定,由市、区、县商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共同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肉品定点批发市场交易厅内应做到地面硬化、墙壁光洁、照明充足,并设置有吊挂、冷藏、防尘、防蝇设施。 
  (五)规范和强化检疫管理工作。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员驻厂(场)实施检疫。屠宰检疫规程与屠宰流程同步实施,检疫率必须达到100%。待宰畜禽入厂(场)前,由驻厂(场)动物检疫员检查其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厂(场)屠宰。对检疫不合格的,由动物检疫员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交给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厂(场)上市。动物检疫员要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定点屠宰厂(场)要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驻厂(场)实施检疫提供必要的条件。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行自检的大型肉联厂重新审核,具备条件的,发放自检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自检资格。严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动物检疫员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违者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是生猪屠宰市场整治的一个重点问题。市政府确定由西安方欣公司(西安市肉联厂)肉食加工厂的无害化处理车间作为我市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专用车间。对定点屠宰厂(场)检出的病害肉品一律由定点屠宰厂(场)按货值的80%予以收购后,交西安方欣公司(西安市肉联厂)肉食加工厂的无害化处理车间统一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 
  (七)全面开展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3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一2000)规定的选址、设施、装备、人员资质、防疫、卫生条件等标准,对现有定点屠宰厂(场)逐家逐项进行审查,凡不合格、未达标的定点屠宰厂(场)应一律停业整改,并于2004年底完成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恢复正常屠宰行为,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和标志牌。在清理整顿和布局调整中,要坚持合理布局、技术进步、适当超前、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推进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进程,彻底根除一把刀、一口锅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支持并鼓励有实力、条件的屠宰厂兼并一些小屠宰场,引导一些小的屠宰企业联合,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八)继续推进肉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凡是符合《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均可以在西安市区内流通。西安地区以外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凡其猪肉要进入西安市区进行流通的,15日内到西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由西安市畜 
  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质审查,条件具备者,即可作为我市定点办登记企业,从9月20日起其屠宰的肉品准许在西安肉食市场进行交易流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市畜禽定点屠宰办将此要求向全市通告,并对其肉品流通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其有违法行为,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外,一年内不允许其肉品进入西安市场。 
  (九)适应西安国际化、人文化、市场化、生态化建设需要,扶持并加快发展先进肉食生产经营方式,确保肉食安全。西安作为特大型城市,要扶持和培育出一批现代化、规模化、集团化肉食企业,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要大力发展集约养殖、规模屠宰、精深加工、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等一系列先进的肉类生产经营方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要积极引进外省市及国外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大型超市或专业连锁便民超市的建设,设立肉类食品的专卖店或专销区,逐渐用现代超市代替传统的农贸市场。 
  (十)加强法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加强对《条例》和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树立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增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建立完善全市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新闻媒体要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重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2004年8月中旬至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8月中旬至9月中旬,集中开展对现有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定点办根据《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定全市科学的生猪定点屠宰设置方案,经专家、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论证之后,报省定点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第二阶段为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由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区、县要分别在9月下旬和10月上旬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整顿肉品市场的专项行动。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畅通市外合法肉品进入西安市场的通道。 
  第三阶段为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顿成果,组织检查验收。 
  四、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除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市场,市政府决定成立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雪梅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肖西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蒿芒喜市商贸委主任 
  成员:马中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乃孝市工商局副局长 
  苏新耀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顺智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鹏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由市商贸委副主任范宏任办公室主任。 
  (一)实行肉品质量区、县长负责制。区、县政府要对当地定点屠宰工作负总责,要明确领导责任,由一把手亲自抓,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要把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变通,切实保证整治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综合执法。各级商贸部门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定点屠宰场点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不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探索建立生猪疫病追溯制度。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驻厂(场)检疫制度,对定点屠宰厂(场)检疫制度进行一次普查,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肉品和私屠滥宰肉品进入市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加工生产的肉品和外地无许可证进入西安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宾馆、饭店、学校学生食堂、机关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肉品及其台账的监管;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生猪屠宰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未经许可进入西安的猪肉等不法行为,严肃查处阻碍及暴力抗拒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有关监管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这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县政府组织整改。对弄虚作假、搞地方保护、整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区县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负责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并要公开曝光。对以权谋私、越权审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市定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区、县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为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加强协调指导,各区、县定点办从8月中旬开始,每月向市定点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积极探索生猪屠宰的长效监管机制。生猪屠宰管理方式要逐步由政府行政管理向行政监管、法律手段、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实行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逐步推广第三方认证制度,使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条件更加法制化、标准化和透明化。 
  (六)加强各级屠宰管理机构建设。区、县政府要健全屠宰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配备执法装备,保证屠宰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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