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03号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中国外运(集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2002]运人字第204/2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6,17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1484.8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