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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5]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引导大众文化消费,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精神文化、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和教育培训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采购,是指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采购精神文化、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和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的行为。 
  二、采购原则 
  1、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采购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采购范围 
  各级各类具备法人资格的文化、教育、体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提供的精神文化、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和目录的服务项目。具体采购范围和项目根据当年的实际需要确定。 
  四、采购重点 
  1、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大众文化产品和服务。 
  2、公益性特征明显、具有普及推广价值的体育健身、医疗保健和教育培训等服务。 
  3、适合社区、农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和外来民工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 
  2、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协调论证工作。 
  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采购主体,负责根据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与服务供应单位签订合同、督促合同履行等。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各采购主体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具体采购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与各主管部门协调安排采购经费,并实施财政监督。 
  6、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六、采购方式 
  根据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特性,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都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七、采购程序 
  各采购方式的具体实施程序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般在每年10月初受理申报,每年12月确定下一年度采购项目。 
  八、产品和服务分配 
  凡被采购的项目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城乡居民消费,具体由市宣传、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实施分配。 
  九、采购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采购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实效性。若发现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将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待违规行为更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十、采购资金 
  属于公益采购范围和目录的项目,由各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列入部门预算。资金规模根据年度采购项目由市财政局与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决定。 
  本办法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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