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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实行“三公开”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4 生效日期: 2005-03-14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大财农[2005]102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农口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增加政策透明度,实现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公正、公平,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5]8号),从2005年起,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项目公开的“三公开”办法。 
  一、实行“三公开”办法的范围 
  凡涉及竞争性领域农业项目或与农民利益紧密相关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均应纳入“三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资金; 
  (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三)支持水产养殖加工业发展资金; 
  (四)支持种植业发展资金; 
  (五)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资金; 
  (六)支持花卉发展资金; 
  (七)支持畜牧发展资金; 
  (八)支持农村能源建设资金; 
  (九)农村扶贫资金; 
  (十)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产业化项目资金; 
  (十一)私人投资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扶持资金; 
  (十二)涉及农民直接补贴资金。 
  二、“三公开”内容 
  纳入“三公开”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应公开的内容如下: 
  (一)政策公开,主要包括财政扶持的对象、原则、条件、标准等; 
  (二)程序公开,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时间和内容、审核程序、评审意见等; 
  (三)项目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水平、扶持金额等。 
  三、公开方式 
  市财政局主要通过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三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同时对财政扶持项目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但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对涉及到农民直接利益的补贴项目,如良种补贴等,由县乡政府比照市里的做法在村内予以公开。 
  大连市财政局“三公开”查询方法: 
  网址:www.czj.dl.gov.cn; 
  电话:82639507、82642768; 
  邮政编码:116001;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四、工作要求 
  财政部门和各农口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三公开”办法。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财政支农政策,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在每年年初制定具体政策落实计划,明确职责。二是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提供畅通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反馈渠道,让农村各级组织和农民充分了解财政支农政策的内容。三是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质量,落实好财政支农政策。 
  各部门对有争议的项目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两年内取消其享受财政政策资格外,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也应比照大连市财政局的办法逐步推行支农政策“三公开”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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