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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8 生效日期: 2001-11-08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农药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1]42号)要求,现将审核合格的352个产品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产品为1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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