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3 生效日期: 2000-04-23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你们《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农银函(1999)797号)和《关于建设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补充报告》(建人字(2000)第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们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管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正副职),计算机和自动柜员机维护人员,机房综合主控人员,守库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2.保卫人员、押运人员、司机、水电安装及维护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其他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中国农业银行的市场开发人员,中国建设银行的对公存款、信贷、计划及储蓄专业的外勤人员。
  (二)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信用卡授权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抄送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