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116号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函》(中电设人\*200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283?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964?8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选择你院进行改革工效挂钩审批办法试点,实行工效挂钩方案每两年一审核办法,即两年为一考核周期。工效挂钩办法、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一定两年不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年你院按照国家确定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企业根据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清算,并于清算后一个月内将清算情况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期末,你院应将本周期挂钩情况及下一周期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进行审核。
四、你院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院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