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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长何康与波兰人民共和国农林和食品经济部长斯坦尼斯瓦夫·津巴会谈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4-10 生效日期: 1986-04-10
发布部门: 【相对国】波兰
发布文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长何康的邀请,波兰人民共和国农林和食品经济部长斯坦尼斯瓦夫·津巴于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至十一日在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双方分别介绍了中波两国农业发展情况,并对两国所取得的生产成就表示高兴。 
  双方回顾了迄今的双边合作情况,强调指出了去年何康部长访问波兰对发展中波农业和食品经济合作的意义。一九八五年部长会谈纪要中大部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果。 
  双方高度评价了在果树、养蜂、观赏植物、甜菜和畜牧业方面互相进行品质资源和科学技术情报交流所取得的成果。在上述领域里,波兰动物研究所和甜菜研究所的专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业和花卉生产方面的专家在波兰人民共和国进行了考察。 
  中方还通报了引进波方T042型农用拖车四百辆的合同已执行完毕,以及签订中方引进波方甜菜种子二十吨的合同情况。 
  双方对一九八六年四月四日,两国外贸部门之间签订的中方向波方提供必要的饲料原料,如玉米、豆饼的协议以及提供大米的协议表示满意,双方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发展这一领域的商业合作。 
  双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相互供应农产品的种类。波方提出了向中国提供谷物种子,花卉种子和苗木,甜菜种子、桨果苗木的建议,以及提供诸如酒、蔬菜、加工水果等消费品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中有关双方系统地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愿望,双方认为可以在下述领域继续探讨加强合作的可能性: 
  1.继续在农作物培育、种子繁育、果树、花卉、养蜂、畜牧、淡水养鱼领域进行合作。 
  2.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发展农业机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之间的直接科技合作。 
  3.在两国的两部之间和两部的各单位之间,在下述领域发展直接的科技合作,继续签订直接的协议: 
  ①作物栽培,其中特别是: 
  ——谷物栽培 
  ——改善利用组织培养技术,种植和繁育农作物的方法和技术 
  ——观赏植物的新品种 
  ②种子繁育和苗木培育,其中特别是: 
  ——在中国进行苜蓿、甜玉米和豆角种子的繁育 
  ③畜牧业,其中特别是: 
  ——交换家畜和饲料作物的品种资源,交流精液和胚胎移植技术 
  ——在蜜蜂受到疾病威胁下进行蜜蜂选育,维护和保持纯种,以及繁殖方法 
  ——交换养殖鱼类品种 
  波方向中方提出了在农业原料加工、建设食品厂方面提供技术和波方参加中方现代化建设,并提供设备的可能性,波方表示有兴趣为中方的需要,提供设计服务和技术设备,特别是在下述领域: 
  ——肉类罐头生产 
  ——提供猪和牛的机械化屠宰线 
  ——提供肉类分割线 
  ——提供人造肠衣生产工厂的设备和工艺 
  ——为桨果(黑醋栗)综合加工厂提供设备 
  ——建设其他工业生产项目 
  ——提供冷库、冷冻食品生产和花卉冷藏的设备 
  ——提供速冻水果的隧道冷库设备 
  ——提供白酒生产厂 
  对上述有兴趣的项目,双方有关机构,在本年度内互相提供详细合作建议。 
  双方同意在一九八六年继续进行专家互访,互访内容包括: 
  ——交换甜菜,牧草以及蔬菜品种资源 
  ——在生物防治,兽医和牲畜保健方面交流经验 
  以及了解小黑麦在收割前的培育情况。 
  双方商定,派遣一方,负担来往国际旅费,访问期间的费用,在对等的原则下互相招待。另外,双方认为,有必要筹备签订中波植物检疫协定。 
  何康部长和津巴部长责成各自外事司司长负责组成协调有关落实双方部长商定了的合作项目,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向各自部长报告。 
  双方表示,在经济合作、进出口货物的供应方面将通过有关外贸组织办理。 
  波兰农业代表团在中国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会见了津巴部长率领的农业代表团全体成员,波兰人民共和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兹比格涅夫·邓鲍夫斯基参加了所有活动,波兰农业代表团还访问了黑龙江省和吉林省。 
  会谈是在友好和诚挚的气氛中进行的,波方对主人的好客和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本纪要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波文写成,两种语言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波兰人民共和国农林 
  农牧渔业部长 和食品经济部长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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