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96号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2001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水设院财字(2001)9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并将你院所属天津仕名水泥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193.6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430.93万元,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