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条法[2000]24号
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
你部《关于如何理解〈银行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银发[1997]14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有关条款的请示》[建法字(2000)第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12月19日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第 十三条和1997年9月19日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 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转账银行汇票,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的,兑付银行必须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规定用途的基础上可以支付现金。
此复
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