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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私人借贷利息和信用合作利息相距过远指示三点希参照执行由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51-08-03 生效日期: 1951-08-0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51)总银农计字第0303/05878号

山西省分行:
  据昔阳支行六月份农村工作综合通报中报称:“信用利息和私人利息相隔很远(私人息粮四分至十分,款六分至二十分,信用息粮二分至三分,款九分),使信任业务停滞”一节,除同意该行所报解决办法外,特再指示下列三点:
  (一)银行应迅速在该地有计划地投放货币,放手办理周转性放款,并积极开展储、存、保业务,吸收闲散游资。

  (二)宣传自由借贷,打破群众顾虑,使私人借贷逐渐公开化,并广泛开展信用互助小组和信用合作社,在开始时银行应予以支持。

  (三)结合供销合作国营留易组织收购及运销,以促使货币下乡解决实物积压,促进城乡交流,这样可以活泼农村金融,带动借贷利息下降,并逐渐使货币信用代替实物信用。
  希研究并转昔阳支行参照执行为要。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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