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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9]301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你分行《关于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请示》(南银发[1999]4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全额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期限一年。
  你分行要督促该公司进一步采取增加存款、清收债权、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有力措施。要求该公司在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期间,所筹措的资金在保证存款支付后,要优先补充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期满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须达到规定的比例。
  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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