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政法学院: 你院院字(94)第138号文收悉。经研究,并考虑1994年湖北省有关普通高校的收费情况,同意你院1995年招生收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学杂费:国家任务生每生 700元/年,自费生免收学杂费。
2.培养费:自费本科生每生 3500元/年,专科生每生 3200元/年(不含广东、海南两省学生)。 广东、海南两省自费生:本科每生 3900元/年,专科 3500元/年。
3.住宿费:每生 200元/年。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