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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法学院1995学年度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29 生效日期: 1995-03-2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5]074号

  中南政法学院:
  你院院字(94)第138号文收悉。经研究,并考虑1994年湖北省有关普通高校的收费情况,同意你院1995年招生收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学杂费:国家任务生每生 700元/年,自费生免收学杂费。

  2.培养费:自费本科生每生 3500元/年,专科生每生 3200元/年(不含广东海南两省学生)。
  广东海南两省自费生:本科每生 3900元/年,专科 3500元/年。

  3.住宿费:每生 200元/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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