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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11-03 生效日期: 1999-11-0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总行决定在对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信用社划分为五类,针对各类农村信用社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处置。现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信用社分类的目的及意义
   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类,目的是掌握农村信用社经营和风险状况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各类农村信用社不同的状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做好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分类的具体标准
   (一)一类社:
   1.资产1亿元及以上或达到职工人均存款500万元及以上;
   2.两呆贷款比例7%及以下;
   3.近3年连续盈余;
   4.资本充足率8%及以上;
   5.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已基本完成,民主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基本落实。
   上述五项条件均具备者为一类社。
   (二)二类社:
   1.两呆贷款比例15%及以下;
   2.当年盈余;
   3.资本充足率4%及以上;
   4.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已基本完成,民主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已建立并基本落实。
   上述四项条件均具备者或按一类社标准部分条件不合格而不能划为一类社者,均为二类社。
   (三)三类社:
   1.两呆贷款比例30%以下;
   2.当年盈亏基本持平或虽有亏损,但资能抵债;
   3.民主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落实。
   上述三项条件均具备者或按二类社标准部分条件不合格而不能划为二类社者,均为三类社。
   (四)四类社:
   1.两呆贷款比例30%及以上;
   2.资不抵债但近三年没有连续亏损。
   具备上述二项条件及不能划为一、二、三、五类社者均为四类社。
   (五)五类社:
   1.两呆贷款比例30%及以上;
   2.近三年连续亏损;
   3.资不抵债金额占负债总额的10%及以上。
   上述三项条件均具备者为五类社。
  三、农村信用社五类划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类社的划分标准,均按年末指标考核,每年划分一次。划分后编制《农村信用社分类情况报告表》(见附表),逐级上报,分行上报总行时间为报告期后30日内。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分类情况报告表》分行上报总行的时间为2000年1月30日前。
   (二)农村信用社五类社的划分,由人民银行支行提出初步意见,中心支行确认,并报分行(营业管理部)汇总后报总行。各地信用社分类结果,不对社会公布,只限内部掌握。
   (三)搞好农村信用社的五类划分,掌握了解农村信用社基本状况,是做好农村信用社分类处置的基础,各分、支行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分类指导和处置的要求
   (一)对一、二类社要以强化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管理的力度,大力拓展业务经营,完善金融服务手段为中心开展工作。
   1.要加快规范进度,大力做好增、扩股工作,把辖区内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又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农户、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加工业和运输专业户、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尽可能地吸收到农村信用社来,并适当增加入股金额。
   2.大力贯彻农村信用社“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办社宗旨。按首先满足社员贷款、农业贷款的需求,资金有余再满足其他贷款需求的顺序安排信贷资金;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社员贷款优先;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基础上,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社员群众;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社员群众,了解社员对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资金需求,及时帮助社员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资金困难。同时,积极主动向社员提供致富信息和所需科技知识,拓展为社员服务的内容,提高为社员服务的水平。
   在做好支农服务的基础上,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新的需求。要积极支持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进一步疏通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渠道,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辖内已实现微机联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的地区,可申请开办储蓄卡业务;要大力开展代收代付、代理保险和代理其他银行业务等各种代理业务,努力增加代理业务收入。
   3.尽快推进民主管理进程。农村信用社要增加贷款的透明度,每年把社员贷款情况、非社员贷款情况向社员通报,接受社员群众的监督;要发挥社员代表的作用,通过社员代表了解社员群众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意见,根据社员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要加强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民主管理,定期把经营责任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和费用开支情况向职工通报,接受职工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使“三会”能严格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对三、四类社除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外,重点抓好内部经营管理,帮助其建立扭亏增盈机制,控制并逐步化解风险。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特别要建立扭亏(减亏)增盈责任制,把扭亏(减亏)责任制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亏损农村信用社主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减亏的,按减亏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增亏的,按增亏额的一定比例扣发工资;连续两年增亏的,如无正当理由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和奖金外,还应取消其任职资格,以确保扭亏(减亏)目标实现。
   2.严格控制劳动用工,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坚决执行员工总数负增长政策,坚决清退临时用工。在按经济核算原则做好定员工作的基础上,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职务聘任制,使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同时,实行工效挂钩,把每个职工的收入与本人的工作业绩联系起来,并严格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收入。
   3.加强信贷管理,调整资金投向,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开拓贷款渠道,提高信贷资金运用率,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信贷岗位责任制办法,建立贷款管理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主动按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和管好贷款的积极性。信贷岗位责任制既要有管理的贷款质量指标,也要有管理的贷款数量指标。贷款责任要明确,严格执行包放、包收,即规定放款的数量和应收回的本息。要把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回收情况与信贷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信贷资金管理好、本息回收率高的要给予奖励,以确保新发放的贷款形成良性循环。新老贷款划断以前的老贷款,可按收回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给予收回者奖励。力争不良贷款比例逐年下降。加强信贷管理,要把调整信贷资金投向放到重要地位。要努力把信贷资金向入股社员、向农户和农村种养业倾斜,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这是坚持合作制原则的要求,也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根本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帮助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请地方政府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严禁企业借改制、转制逃废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收回贷款。
   4.加强财务管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亏损社不得增购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联社要加强对基层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铺张浪费、滥发奖金、实物的,要严肃处理。
   (三)对五类社要果断进行处置,但采取哪种处置方式必须要慎重,要根据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采取妥当的处置方式。
   1.继续采取兼并或合并的方式,取消五类社的法人资格,但继续保留其原有的营业网点,将其降格为分社进行管理。兼并五类社的农村信用社必须经营情况较好、领导班子力量较强,有吸收、消化五类社的能力,不至于由于兼并五类社而使自己变为四类社或五类社。
   2.五类社比较集中的地区,经总行批准,可在全县农村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同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要适当调减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空间;农村信用社要大力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改善经营,改进服务,重塑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3.局部地区五类社占比较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会同地方政府共同治理,协调其他金融机构做好兼并和市场退出工作。
   三类、四类和五类社经过采取上述整顿措施升为二类社后,再进行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工作。
附:农村信用社分类情况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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